針對目前極其猖獗與囂張,且危害交通安全甚為嚴重的汽、機車飆車行為,交通部公路總局18日在嘉義區監理所召開全國性道路交通違規裁罰會議,決議飆車族將受罰鍰與吊扣牌照3個月等處份,以為遏止飆車歪風與不當用路行為。
18日在嘉義區監理所舉行的「道路交通違規裁罰會議」是屬全國性會議,與會人員都是全國各監理裁罰機關及台北市等五都裁罰機關,學有專精的裁罰主管,對違規的交通行為與交通安全維護行為,都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認知。
會議主持人劉英標(嘉義區監理所所長)表示,機車族喜歡在道路上蛇行、且超速多達時速60公里以上車速、如驟然變換車道、或驟然減速等危險駕駛行為,除罰鍰外應吊扣牌照3個月,有些違規駕駛人為逃避吊扣牌照3個月處分,就設法讓牌照吊銷,係因依現行法令規定,吊銷牌照後就可立即向監理單位申請重新申領牌照,為了防堵這種法律漏洞與取巧行為,即日起裁決機關將先行執吊扣牌照3個月後再執行吊銷牌照。
另,針對駕駛曳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為。劉英標指出,未考領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即罰鍰60,000元,但就法律面或曳引車車體結構面而言,駕駛曳引車者,只要考領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就行,在本次會議中決議報請交通部同意免予處罰。
劉英標指出,具聯結車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被舉發交通違規,如須吊扣或吊銷機車駕駛執照,因未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依現行規定應吊扣或吊銷聯結車駕照的處罰,經過法院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已經判決原處分撤銷。劉英標說,這種處分確實與民眾認知差距太大,會中從善如流的決議建議交通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