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孫慶璋/嘉市報導) 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所巡佐辛懷陸及警員陳秋全,於日前下午16時40分巡邏時,正值下班車水馬龍時間,發現一輛汽車自民權路派出所逆向急速行駛,員警見狀立追逐攔查,至民權路與成仁街口時駕駛始停車,造成對向車輛紛紛走避,險象環生。
該名陳姓駕駛(74年次)搖下車窗後,員警發現其精神恍惚,對於所提之問題反應相當遲鈍,眼尖之員警發現駕駛座旁有不明粉末及吸食器具,經詢該名男子向警方坦承係K它命粉末,且係剛剛於路邊吸食後正準備駕車返家,但因吸K後精神恍惚,所以才逆向行駛,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根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陳姓嫌疑人因吸食毒品後開車,經警攔查時,精神明顯萎靡,違規行駛,造成道路上用路人之危險,顯已觸犯刑法第185-3條之罪,由於該種情形極為少見,所以呼籲民眾,不管是毒品、酒類飲料或其他藥類物品,只要會造成不能安全駕駛之構成要件,將都會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