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分局21日晚間接受一名男性越南籍逃逸外勞鄭00,自台南新營坐車前來投案,經員警查明原由,男外籍人士表明:「我是逃逸外勞、要自首、因為女友向他逼婚,因此才決定投案」,以免人財兩失。
嘉義縣朴子分局表示,21日晚間接受一名男性越南籍逃逸外勞鄭00,自台南新營坐車前來投案,投案過程中在派出所前排徊近五分鐘,引起警員黃士賓注意,並主動上前關懷,問他有需要警方協助嗎?不料,鄭男回答:「我要回去」,這一答讓員警感覺納悶?於是將鄭男請回派出所說明原委,這時鄭男才侃侃而談說出二年來心中秘密:「我是逃逸外勞、要自首、因為女友向他逼婚,因此才決定投案」,以免人財兩失。
經朴子警方調查26歲鄭姓逃逸外勞於2014年1月以外勞名義申請來台從事鋼鐵工作,在台期間(2015年4月)因違反了公司內部規定,被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解雇後逃離,鄭男在越南家鄉已有論其婚嫁女友(阿瓊26歲),為了美嬌娘,才來台工作賺美金,夜以繼日工作只為了賺錢匯款給女友保管。鄭男說,最近女友一直放話:「再不回來,伊就要嫁人了」,經過多日思慮,避免「人財兩失」選擇「美女而放棄美金」才主動投案。
朴子分局張桂霖分局長呼籲,違法聘僱外國人,將面臨就業服務法新臺幣15萬元以上,最高75萬元重罰,如屬5年內再犯,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並請民眾千萬不要因一時的疏忽而觸法,同時呼籲聘僱外國人及新住民朋友工作前,務必先仔細確認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且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才可安心僱用,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