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將自104年4月1日起,全面清查責任區內的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清查作業。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分局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前往營業場所逐家實地查察,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登記事項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申請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而查定課徵營業人營業情形變更或行業代號不符者,亦將依規定辦理釐正。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因此,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請先行查對,如有未依規定申請設立或變更營業登記者,儘速依規定補辦,以免被查獲而遭受相關規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