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站得知,雲林縣斗六市西市場薛姓魚販逾40萬元賣魚所得發霉變黑且凝成塊,即積極協助送鑑識鑑驗,取得鑑定報告後,再協助送中央銀行依收兌標準核准兌換新鈔。魚販終於在日前從臺灣銀行領得該筆新鈔,對於調查局的熱心協助,魚販母子深表感謝,也頗受地方好評。
調查局雲林縣調站得知雲林縣斗六市西市場薛姓魚販將賣魚所得約新台幣40餘萬元,因為儲藏失當而發霉變黑且凝成塊不能使用,即主動取得聯繫後積極協助,並將受潮成塊的受鈔票送到局本部鑑識科學處進行鑑驗,在鑑識人員悉心處理後完成鑑定報告,再送中央銀行依收兌標準核准兌換新臺幣40萬6,000元,魚販母子於4月3日從臺灣銀行歡喜領得新鈔,對於調查局的熱心提供協助,母子由衷深表感謝,地方鄰里對調查站人員的熱心公義、積極協助,咸表讚譽有加。
據鑑識人員表示,送鑑的鈔票甚難處理,由於檢體潮化情形非常嚴重,不僅滿佈黴菌、污濁惡臭,且沾粘結塊,票體中央部位甚至糜爛成漿,幾乎無法一張張地完整分離開來,所以先將鈔票檢體浸泡於濃度75%的酒精中,一方面殺菌去污、一方面軟化鈔塊,經揉捏按摩使邊緣處鬆脫後,再以適當工具慢慢將其分離,由於票體中央已糊化,故剝離的過程中票面難免破損,鑑識人員發揮其細心與耐心將破損的鈔票逐一拼對恢復原貌,接著再對拼妥之鈔票進行真偽鑑定,確認其紙張、油墨、印刷及各項安全特徵均與真鈔相符,全案在一系列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處理。
依中央銀行「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規定,鈔票破損,但餘留部分在3/4以上,照全額收兌;若餘留部分在1/2以上,未達3/4者,照半額收兌;餘留部分未達1/2,不予收兌。
雲林縣調查站指出,依多年鑑識經驗發現,造成鈔票污破損的情形五花八門,但多與保存不當有關,所以籲請民眾應妥慎保存鈔票,勿使其受損而致不適流通,雖然透過該局的鑑定,民眾大多仍可領回與受損鈔券相近額度之現鈔,但辦理申請手續、鑑定流程、銀行兌換等相關作業仍需一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