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每逢農曆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燃燒金紙、祭拜土地公是台灣信仰的風俗習慣,但水火無情,燃燒物品及使用火燭時,應該多加注意,以免發生災害致危害生命財產安全,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日前即移辦一件因燃燒金紙致損壞鄰居自小客車後保險桿案,最後警方依法將該鄭姓民眾以毀損罪嫌函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二分局偵查隊隊長黃舜祥指出,本案緣於鄭姓女民眾因開車技術不好,主動協調其吳姓鄰居互相交換停車位置,而於今年6月22日,也就需予拜拜的農曆15日,在其家門口燃燒金紙時,因一時疏忽,忘了告知吳姓鄰居要移車,致鄰居的BMW廠牌之自小客車價值約新台幣3萬8千元的右後方保險桿及方向燈組融化變形,兩造因賠償金額協議不成,鄭女為此而吃上毀損官司。
鄭女向警方表示,她要賠償給對方三千元,可是對方不接受;黃舜祥隊長表示,相關賠償金額,警方實在不便介入,該案雖屬「微罪」,但因被害人提出告訴,所以警方也只能依法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圖說:BMW車右後方保險桿及方向燈組遭燒金紙所致融化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