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有效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和環境安寧,嘉義市政府於100年重新修訂,且新公告「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自6月9日起施行,嘉義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共創優質生活,以免噪音擾人又受罰。
這次主要修訂內容為噪音管制區內,自夜間11時起至翌日上午5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1、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經公告之日期及經申請許可者,不予管制)。2、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寺廟、神壇、廟會、婚禮及祭典等民俗活動。3、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於室內以手持工具、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4、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夜間施工之行為(經主管機關核准及緊急救難和搶救、搶修者,不在此限)。
嘉義市環保局表示,這次法令以維護深夜安寧角度出發,新增禁止夜間時段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呼籲各市民朋友,深夜時段應避免施工,共同維護環境安寧。如仍必要,應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能施工,且核准文件需備妥於施工現場,施工期間仍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若非取得核准逕行施工或有違反公告之行為,該局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請各位市民朋友,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