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名眾委託林姓友人向本報投訴,其兄長往生前,僅領月退勞保金數月,雖其兄無配偶、子女及長輩,但依法令歸定,兄弟姐妹也得申請未領足之金額,但於查看相關法令後,才知及時有配偶或子女,想要領到此餘額,也並非容易。
98年1月1日起,請領勞保退休金,可由原先僅能一次領足,增為也可按比例月領之規定,而選擇月領者,就沒有只能領多少的限制,如果退休後注意健康狀況,可一直領到離開世間之時,如此一來或許能有超領之獲利,反觀,一但選擇月領後,不幸數月便離開人世,雖法令另有規定順位家屬可請求餘額,但其相關限制,決不容忽視。
舉例說明 : 如果已準備退休人之配偶已往生,其子女得需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者,而退休之人一但符合退休資格,定年事已高,其子女未成年之機率必然低。另經主管機關初步認定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為,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國民年今保險以外之相關保險、受禁治產(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一但有此一民眾,想必也早已跟社會脫節,要了解自身權益並非容易,此勞工權益之問題,是否需相關中央主管機關重視,並加強宣導。
雖然相關法令有明文規定,但大部份的民眾皆不知從何了解,尤其面臨預退休之長者,身體各方面已有退化情形,想要一一了解更是困難,往往僅能依賴相關單位人員加以說明。以往因法令宣導不周,而枉顧民眾權益比比皆是,如今可是有關人民一輩子的血汗錢,期盼相關單位人員負起應告知的義務。
勞工保險法中第六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中,可看出門檻多高。以下為勞退應領之薪資計算,一次領計算方式:投保薪資 × 年資 = 該領金額、月領計算方式: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每月該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