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江姓男子與中埔鄉民王姓男子,原是好友相約小吃部喝花酒,酒後為3千元小費要不回反目成仇,犯下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罪,酒醒後悔時已晚,中埔分局東興所所長陳宏甲獲報立即與同仁派出所警員等四人及時前往,阻止一場因錢財糾紛,因雙方一言不合發生持刀為恐造成命案的爭執案件,為防範事態擴大並當場逮捕江民返所偵辦。全案已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TNN記者莊民堂中埔鄉報導】
嘉義市民江姓男子與中埔鄉民王姓男子,兩人於日前相約至台南市小吃部飲酒,酒後江民欲頒發陪酒小姐小費,王民予以勸阻並將江民3000元收回,事後江男多次酒後至王男住宅,欲向王男索回財物未果,於106年6月15日12時15分許江男再度酒後(經酒測值0.84mg/l)至王男宅處(嘉義縣中埔鄉三層村○號)在車庫竊取農用除草掃刀(俗稱草格仔刀),欲再度與王男子理論適逢王男外出未在家。欲走之際,江男與被害人王姓男子碰面雙方一言不合發生爭吵,江姓男子持該刀揮舞及架住王男脖子因而造成傷害事故。
嘉義縣警局中埔分局東興所所長陳宏甲和同仁所警員胡富堯、許哲銓、李易軒等員警及民防小隊長劉信武,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制止,為防範事態擴大並當場逮捕江民返所偵辦。
江姓男子於酒醒後態度180度轉變,面對警方訊問時坦承犯行不諱,並悔不當初直呼那3000元係割筍賺取的辛苦錢,現在討不回來又要被移送法辦,自己酒後誤事真是得不償失,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罪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