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安全使用化粧品,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化粧品進行稽查,1-11月處分違規化粧品33件,其中外包裝標示不全違規20件、標示涉及誇大及療效宣稱10件、來源不明之含藥化粧品1件、產品未辦理許可證相關變更1件、與原申請許可證不符1件,均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以罰鍰。
包裝標示違規案占最多數,以未標示全成份、廠名、廠址為最多,而標示涉及誇大、療效宣稱次之(例如宣稱強化微血管,調理末梢破裂,舒緩退化達20%以上、…排引毒素、掃除細菌、…掃除油性頭皮最容易孳生的厭氣菌,排引頭皮毒素;,對過敏性肌膚…有能徹底改善;功能:乾燥擠損的痘癒傷口;具高抗自由基…;…能緩和頭皮緩和頭皮紅疹、疼痛,並解除緊繃感覺…)。
化粧品可依其是否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分為含藥化粧品及一般化粧品,含藥化粧品例如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須至衛生署辦理許可證查驗登記,一般化粧品例如口紅、眼影沐浴乳等則無需登記,但不論含藥化粧品或一般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均需依規定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指含藥化粧品)、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則應刊載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應如購買食品一樣查看標示,瞭解業者是否負責地依照政府規定作完整標示,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查緝不法藥物、化粧品,歡迎民眾共同檢舉不法產品【請撥05-2341909】藥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