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莫拉克」颱風襲台,各地災情嚴重,嘉義市稅務局11日表示的權益,並再次提醒您,民眾對災害損失國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電話:05-2282233查詢。
如有房屋、土地及汽車以外之財產損失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有投保者請附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等。
綜合所得稅:如受災財物照片、村里長或警察機關證明
、修理費收據或發票等),報請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或稽
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
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
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
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
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
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
在350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查,免再派
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