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縣報導】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指稱願景館建物遷移有結構安全疑慮、建築語彙與博物館建築不搭配,以及5月14日已就遷移一案與立委張花冠和縣政府代表協商達成共識一事,嘉義縣政府發表聲明如下:
1.5月14日故宮就願景館遷移事宜與縣府代表及張委員在故宮所舉行的協商會議,雙方僅進行協商,未達成任何共識與結論,故宮並於5月25日台博南字第0980005514號來函縣府明確指出,「該會議並未獲結論」,何來已達成協商結論?
2.願景館遷移的建物安全一事,縣府於6月17日函覆故宮指出,縣府核發建物建照前,須先提送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公會完成安全鑑定後,才能發給建照,土木或結構技師就其簽證具專業責任,且技師均依其專業獨立作業,應足以鑑定結構是否安全及具公信力。
3.有關願景館建築語彙與博物館建築不搭配?縣府於6月17日函覆故宮指出,縣府係依故宮98年1月17日台博南字第0980000800號函暨2月24日會議的指示原則辦理遷移願景館,該建物並不影響整體南院建築主體,且與整體景觀應可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