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嘉義市市長黃敏惠在市務會議中表示,對於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合併案,她始終只有一個態度,就是「反對出賣式合併」,她也一再強調合併案需以三點為前提
(一)保證合併後的名稱叫做嘉義市。
(二)保證合併後的市治所在在目前的嘉義市。
(三)保證嘉義市民的代言人在新議會席次要有半數,才能確保嘉義市市民的權益。
同時,在會中黃市長也請各局處首長詳加了解地方制度法的精神,尤其是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第三項,對改制計畫同意、核定與公告程序都有詳加明定,即縣市政府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以及第七條之二條文改制計畫應載明的事項,其中包括了「改制後之名稱」以及「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都規定的很清楚,又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條文也很明白指出,對於未合併的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並未造成影響,希望各局處能在適當場所讓民眾了解市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