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縣報導】針對有授課教師透過媒體反映「政府遲發攜手鐘點費」事宜,嘉義縣政府教育處30日表示,係配合教育部撥款時程,98年第一筆攜手鐘點費已於29日核撥至各校。
教育處指出,為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及適性多元學習機會,並提高學習效果的「攜手課後扶助專案計畫」,自96年開始實施,嘉縣國中小年年獲得教育部大筆補助款金額(名列全國第5名),辦理績效良好,縣府並編有配合款,擴大效益。
其中,97年度經費係2個月核銷一次,學校97年11、12及98年1月統一收據等核銷資料,98年1月16日才收齊(配合學校學期結業日),惟最後一次經費核銷需動用到97年度縣款,但97年縣款需於98年1月15日才能撥付(經費需保留通過才能支付)。
98年度為考量授課人員經濟需求,改為每個月核銷一次,配合教育部撥款時程,第一次核銷日期訂為4月20日,嘉縣府已儘速於4月29日將經費撥至各校,請學校立即支付給授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