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縣報導】針對七日《自由時報》報載,嘉義縣水利處未盡溝通協調之責,造成治水工程逾期落後,嘉義縣政府八日表示,治水工程皆依規定辦理2至3次公聽會或工程施工前說明會,唯少部份工程因施工期間,地方仍陸續會有不同意見提出,為使治水工程達到有效治水及順應民眾需求,在地方反應意見提出後,縣府均會尊重並極力協調,以期徹底解決淹水問題。
嘉義縣政府表示,所有治水工程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辦理,廠商得標件數多寡,縣府無法干涉,唯縣府對工程品質皆有嚴格機制,依工程契約規定進行管控,並設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及工程稽核小組隨時進行查核,若有工程施工查核缺失,一切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工程契約規定要求廠商改進及追蹤。
另外,少部份治水工程落後原因除地方意見不一外,還包括管線遷移、材料波動、地上物、用地等問題,執行上不易,為能使治水工程及早完成,達到最大成效,縣府一定會積極克服困難,以徹底解決淹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