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98年3月27日防檢局機動查核人員於嘉市肉品市場進行例行性查訪時,發現繫留欄中有2欄豬隻出現疑似水泡性疾病病灶,嘉市府立即派員前往本市場了解,同時會同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與肉品市場人員研商-化製車的聯繫、人力調度、採樣防疫消毒所需的相關器材與物資等前置作業。隨後啓動進行緊急處置-包括門禁與人員管制、採樣、撲殺等相關防疫措施,於當天傍晚6時雩B撲殺後豬隻屍體的化製車駛離本市場,本府公務車押隨化製車一併前往雲林縣化製廠進行化製(撲殺後豬隻屍體),同時進行本市場的全面徹底消毒等相關防疫與採樣檢體的送驗工作。
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定,要成為口蹄疫非疫國,必須停打疫苗,且經1年不再有病例發生,為此國內目前所採取的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其目的即在於使用未有抗體保護之試驗豬隻來偵測環境中是否有病毒殘存,且一旦發現病例,即予立即將病毒清除,此種過程是在達成安全撲滅過程中屬難以避免現象,倘該豬場最後檢測結果確認為口蹄疫病例,亦屬階段性過程,國際經驗中可預期的狀況。
口蹄疫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食用豬肉安全無虞,而且國內所有合法屠宰場均有獸醫師進駐屠體檢查,上市豬隻均經檢查健康正常,請消費大眾放心。該養豬場周邊半徑3公里之畜牧場經訪查皆無異常情形,國內目前亦儲備足量之口蹄疫疫苗供緊急防疫使用,市府呼籲所有養畜業者,在該階段性防疫措施務必加強疫情通報、場內各項消毒及門禁管制等自衛防疫措施,如果發現場內豬隻有跛腳,口鼻及腳出現水泡等症狀,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隱匿疫情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動物遭撲殺亦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