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有鑑於這波不景氣已嚴重衝擊各行各業和民生問題,為紓解民困,嘉義縣財政稅務局31日奉陳明文縣長指示宣佈,只要符合相關條件者,自4月1日起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98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嘉縣財稅局指出,陳明文縣長為協助本縣因受景氣低迷影響,致民營事業及個人發生稅捐繳納困難情形,特指示該局本著「苦民所苦」、「愛心辦稅」精神,妥為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財稅局審慎考量納稅義務人繳稅能力及縣庫調度情形(稅收延後繳納入庫之影響數共1億1,181萬元,其中縣庫9,186萬元,鄉鎮庫1,995萬元,縣府將克服縣庫資金周轉並協助鄉鎮庫款調度),而訂定「嘉義縣因應景氣低迷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自4月1日起實施。
只要符合其相關條件者,即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今年(98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以紓解民困。
相關辦法為,各稅開徵期前之最近兩期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之民營營利事業,或者個人於97年及98年度如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或依「嘉義縣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領有急難救助金者,均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或民雄分局提出申請。
納稅人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嘉縣財稅局電話:(05)3620909使用牌照稅股分機152至156、房屋稅股分機172至176、地價稅股分機162至16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房屋稅股分機125至129、土地稅股分機151至156洽詢。
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及申請期限如表列。
適用稅目
申請期限 延期或分期繳納標準
民營營利事業 個人
【使用牌照稅】
1. 一般案件:
98年4月1日起至98年4月30日。
2. 轉帳納稅:
98年4月15日前。 1.稅額未滿3萬元,得延期繳納1~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稅額3萬元以上,得延期繳納1~3個月或分3期繳納。 1.稅額未滿3萬元,得延期繳納1~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稅額3萬元以上,得延期繳納1~3個月或分3期繳納。
【房屋稅】
1. 一般案件:
98年5月1日起至98年5月31日。
2. 轉帳納稅:
98年5月15日前。 1.稅額未達20萬元者,得延期繳納1~2個月或分2期繳納。
2.稅額在2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者,得延期1~3個月或分3期繳納。
3.稅額在50萬元以上者,得延期1~4個月或分4期繳納。 不限稅額皆得延期繳納1~3個月或分3期繳納。
【地價稅】
1. 一般案件:
98年11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
2. 轉帳納稅:
98年11月15日前。 得延長繳納期限至98年12月20日。 得延長繳納期限至9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