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局周姓員警於12日晚上7時釵b嘉義縣太保市與黃姓鄰居等人聊天時,黃民見周員平日駕駛高級汽車,認為警察經濟來源有限,周員所使用汽車與其職業身分不符,質問周員若非有不法所得,是否願意到廟裡向神明發誓,以為自清;卻於日到市警局督察室指控周員當時出手毆打其頭、胸部成傷,並向其提起傷害告訴。
周員12日請休假,19時魚T有與黃民等鄰居聊天,黃民不斷質疑周員所使用高級轎車是不法所得所購,經周員不斷否認,仍不為黃民接受,惟周員否認有傷害黃民之犯行。 周員亦自稱他所使用之高級轎車,係於94年間販售嘉義縣朴子市之房屋所得購買,並無不法,願接受調查。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劉柏良表示,本案已責由市警局督察室派員查明確切事實,若員警確有不法情事,即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絶不護短,除持續宣導、要求所屬員警應廉潔自持,注意端正自己的言行,不得涉有違法、違紀情事外,並責成督察人員主動加強風紀探訪及監察工作,以維護警紀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