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檢舉烏賊車領獎勵金為民眾開闢另類財源,讓市井小民在歹歹時機中,多了一筆小收入,只不過,要領獎金可得萬事具備,有鑑於釵h檢舉人誤解只要提供烏賊車照片給環保局即可領取獎勵金新台幣三百元,嘉義縣環保局重申,檢舉三要件必須全數符合,才可獲得獎勵金。
環保署於97年7月23日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新增提供符合條件三張照片,每案得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百元及於發現日起30日內應提出檢舉之規定,並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
嘉義縣環保局指出,該局近期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時發現,釵h民眾在新法實施後,誤解只要提供三張照片即可領取獎勵金,引發環保單位困擾,環保局提醒民眾,依照規定,檢舉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領取獎勵金。
一、檢舉時須提供同一車輛3張不同距離的照片,且照片上需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拍攝時間、拍攝地點、可辨識的車牌、可辨識的背景、排煙情形嚴重者。
二、前款佐證照片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
三、檢舉人留下身分證統一號碼者。
嘉義縣環保局長李健育局長呼籲民眾踴躍檢舉烏賊車,凡民眾發現烏賊車,均可以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電話(0800)066-666,或透過網際網路至環保署建置之「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