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義報導】嘉義市部分路段「紅綠燈」常被民眾當作「霓虹燈」,經分析國人習性,多數用路人(包括行人、車輛駕駛人)普遍將「紅綠燈」交通號誌當參考用之燈光,甚至部分路段被當成照明用的「霓虹燈」,完全無視它的存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97年度闖紅燈至少有9﹐924件(實際數可能超過1倍),且於97全年度A1類(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發生15件、A2類(有人員受傷)發生3﹐548件、A3類(僅車輛損壞)發生2﹐883件,總計6﹐446件,經分析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發生1﹐261件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930件、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發生754件次之,另酒醉駕車肇事發生271件列前8名。
市警局長劉柏良表示:為了讓民眾過好年、過個平安年,警察責無旁貸付出心力,亦請民眾能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新的1年警察局將針對闖紅燈特別加強執法;另外對於酒後駕車、嚴重超速、逆向行駛、左轉彎未依規定、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騎乘機車或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項目亦加強取締作為,以保障更多國人的性命及美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