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義報導】針對土地問題,嘉義市稅務局29日表示,最近有民眾電話詢問,其擁有一筆土地,因使用上的因素,想與鄰人交換,該筆土地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民眾來電詢問或親洽專人說明。
嘉義市稅務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的土地在內。亦即「交換」視同買賣,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節稅善用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