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嘉義市稅務局16日表示:稅捐機關課徵使用牌照稅係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核課,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以為只要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已完成,因此常常發生買主沒辦理過戶手續之情形,導致日後發生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與原車主牽扯不清之情事。
據嘉義市稅捐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資料核課,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是故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仍需由原車主繳納。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您的愛車已轉賣了,別忘了儘速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您的權益。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