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地方質疑施工中的民雄污水下水道管線工程使用私有土地部分未發放補償費,針對此事,縣政府水利處五日表示,因下水道管線係依既成道路埋設,現有道路下方亦有其他管線,設計的路徑無法百分之百確認,現正進行清查估算,工程完工後一定依實際範圍支付使用私有地部分的償金,請民眾放心。
為提升大民雄地區民眾生活品質,縣府現正進行民雄(頭橋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興建工程的污水管線第一、二標工程,總工程經費五億三千萬元,九十六年九月七日開工,預定九十八年五月完工。水利處下水道工程科表示,依下水道法第十四條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縣府並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制定有「嘉義縣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自治條例」,以作為下水道建設使用私有土地時支付償金依據。
水利處強調,下水道管線係依既成道路埋設,現有既成道路下方又有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和燃油等不同權責單位所埋設的管線,因此,下水道管線所預定通過的路徑無法在設計階段百分之百確認,需俟實際施工並經管線探勘後才能確定。接受縣府委託的設計單位已依設計階段的成果圖套繪地籍圖,完成需支付償金的初步估算作業,目前正依據實際施工路徑進行清查與行政作業中,管線工程完成埋設後,一定會依實際使用私有土地範圍發放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