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恬/嘉市報導】92年間因強盜罪遭判刑8年蕭姓男子,因服刑中表現良好,於去年5月剛獲得假釋並列治安顧慮人口在外,於1月10日下午在嘉義市西門街與垂楊路口拾獲1只皮包,內有中國信託信用卡等物件,但未將物品交給警方,竟萌生歹意,先持信用卡到北港路某加油站以加油刷卡方式完成2筆交易,蕭嫌異想天開以為測試成打N可以大撈一筆獲得橫財,於是到市區中正路銀樓以購買金飾為由,刷卡5萬5700元,因金額過於龐大,中國信託於資格審核時發覺有異,就核退蕭嫌刷卡請求,但蕭嫌仍不放棄,繼續前往中正路另一家銀樓故計重施,購買價值5萬多元的金手鍊,但中國信託已確認這是1起盜刷案,於是一方面以查察資料須稍待為由,請店家與蕭嫌周旋片刻,另一方面電告被害人報警,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獲報後,立即由所長殷嘉宏、警員劉昭進馳赴現場,當場逮捕覺得有異狀而正要離去的蕭嫌,全案依侵占遺失物與詐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警察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本案之所以偵破,應歸巧顗鷟躂鷚c信用卡審核機制之嚴謹、對事件發展的敏感度與積極聯繫作為及警方獲報後迅速前往現場將其逮捕。
也就是說,金融機構除針對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款項採行電話確認方式,以判斷真偽外並於發現蕭嫌於銀樓透露違常徵候後,持續控管其有無至其他商店作案,才能於蕭嫌光顧金銀樓時,通知被害人報警查獲。
由此可見,破獲類似信用卡盜刷案件仍須依靠金融機構、店家與警方三方面的配合方能奏效。李分局長也呼籲民眾在外確實能看管來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畢竟多一分防範,就能少一分受害,最後更希望藉由民眾自我預防犯罪意識的提升,使嘉義市朝「安全」、「安心」、「安康」的三安城市願景邁進,使治安環境更臻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