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為落實牛肉原產地標示及瘦肉精零檢出,18日由副局長蔡淑真領軍,兵分二路前往朴子、大林、民雄等鄉鎮突襲超商及大賣場抽驗市售生鮮牛肉是否含有瘦肉精,檢驗結果7天出爐,若檢出含瘦肉精,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處最高600萬重罰。
因應美牛瘦肉精產品可能解禁輸入,縣長張花冠與畜牧業團體2月6日召開記者會宣示捍衛民眾健康的決心,堅決反對開放含有瘦肉精牛肉進口,並指示衛生局加強肉品標示稽查及檢驗,也籲請業者誠實標示並主動提供消費者肉品來源資訊,若有不實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嚴處。
另外,針對台北市於2月13日公布自行抽驗的美國進口牛肋條檢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經查貨源來自新北市供應商,嘉義縣政府立即向台北市政府確認該業者並未供貨嘉義縣,但為確保縣民健康,衛生局已於2月14日稽查轄內12家大賣場,確認所販售牛肉來源符合規定,衛生局將依現行「不得檢出」瘦肉精規定及原產地標示的正確性,持續為民眾飲食安全把關。
「瘦肉精」是「乙型受體促進劑」的一般俗稱,屬於類交感神經興奮劑,這方面的用藥有20餘種,目的在促進蛋白質合成的功能,增加飼料轉換率,讓動物多長肉、少長脂肪,以獲取更高利潤。惟可使用的瘦肉精種類和限用在那些動物身上?世界各國並不一致,所訂定的殘留標準也不盡相同,其中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商品名稱培林)是比較常被准予使用的瘦肉精,衛生署表示將以科學的風險評估為原則作為是否開放的決策,各界反應不一,嘉義縣將持續注意政策動向,並依現行「不得檢出」瘦肉精規定為民眾把關,一旦檢出含有「瘦肉精」,即判定為不合格。
衛生局長鍾明昌提醒販售業者,食材來源的管理是自主管理中重要的一環,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應依衛生署98年3月25日公告及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販售之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標示方式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違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或食品業者有任何食品衛生疑慮,請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專線05-3620613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