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自100年7月1日起外交部將全面強制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嘉義市西區戶政主任陳建良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者,應親自辦理,以免喪失權益。
保障個人資料安全,對於首辦護照事宜,嘉義市西區戶政主任陳建良指出,除本人須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外,亦可至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送請旅行業者、親屬續為代辦護照,亦即戶政事務所不代送(領)護照申請案件。
因此,年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照者,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後,再辦理「人別確認」;未滿14歲者則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3親等內的親屬陪同辦理。
此外,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則請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如申請人急須出國,則建議申請人本人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相關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 ://www.boca.gov.tw或來電(05)2831823轉23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