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供原住民融資管道及舒緩原
住民個人或家庭小額週轉資金問題,特辦理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凡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得向經辦機構申請本貸款,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格文件:一、生產用途(100年2月21日至4月15日止):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個人經營,其資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二、消費用途(100年2月21日至2月25日止):1、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受僱人,於同一雇主受雇達半年以上者。2、軍公教人員。
貸款金額上限如下:
(一)生產用途: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
(二)消費用途:最高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具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高新台幣十五萬元。
同一申請人,以獲貸一次為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本貸款之獲貸金額應合併計算,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原住民朋友如需辦理者,貸款申請書及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事業經營管理網http://boss.apc.gov.tw/-貸款資訊-「微笑貸-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