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嘉義縣太保市陳先生來電詢問:
他兒子去年畢業工作,今年首次獨自報稅,兒子是否也和他一樣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綜所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答覆: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
104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果所得單純(僅有薪資、利息及福利金之其他所得等)、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等,可自今(105)年2月15起日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如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就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國稅分局進一步說明:已適用稅額試算的民眾如有變更通知書寄送地址、申請不適用或申請撤銷不適用者,也可以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不清楚,請就近向各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也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