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陳秋全、李文雄,30日執行02-04時巡邏勤務,3時巡經嘉義市忠孝路與博東路口,發現一自小客車車內駕駛形跡可疑,2員立即下車上前盤查,發現林姓駕駛言詞閃爍、神色慌張,經盤查於該車內右前座位上查獲K他命10小包共計24公克,林嫌坦承吸食持有K他命,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業於98年5月20日經立法院修法通過,本案林嫌持有之K他命毒品業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二分局員警落實勤務,發現可疑立即有效發揮盤查,充分表現出警察勤務落實,打擊犯罪決心,李沐汕並呼籲民眾認識毒品的危害,易造成社會、家庭及個人之影響,警方對此犯行秉持一貫積極態度,夙夜匪懈,對於吸毒、販毒行為採積極偵查作為,呼籲民眾遠離毒品向毒品宣戰,支持警察、協助警察,參與社區治安協助工作,勇於檢舉不法犯罪,保護多數民眾安全,共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