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住在吳鳳南路的一位77歲之李姓老婦人,於本月21日13時20分釩e往嘉義市東區興業東路郵局提領現金新臺幣52萬元,釧m行員雖詢問李婦提款用途無慮,惟猶記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防詐騙一再宣導,對50歲以上之特定對象提領巨額現款雖用途無慮,亦請電話通知派警了解護鈔,釧m行員即撥打110通報護鈔。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勤務中心接獲通報後,立即調派興安派出所員警劉振文前往護鈔,經於銀行外四周觀察並未發現可疑對象徘徊,始護送李婦返回吳鳳南路住家並轉報新南所派員接手查證李婦領款用途,經新南派出所所長張祐銘率同仁林朝明、傅筠憬的人前往瞭解,李婦堅稱表示提領新臺幣52萬元係要購買土地用,員警疑應為詐騙手法,立即電話請陳里長至李婦家中關懷。此時於李婦家中忽有來電,李婦接聽電話後立即主動向對方告知轄區張所長及當地陳里長在場關懷此事後將電話拿給警方接聽,當警方接過電話剛說『喂』,對方傳來男子大罵三字經的聲音即將電話掛斷,所長及里長告知李婦此確為詐欺案件,李婦此時方講出對方是以檢察官身份,說李婦身分被冒用辦人頭戶案要凍結李婦戶頭金額請李婦將錢領出再等候電話通知匯款,當地里長陳國財對於警方主動護鈔並服務到家詳查領鉅款事由,成左©止被害人財物受騙之作為稱讚不已。但被害人不願配合警方查緝詐欺集團成員,致無法將詐欺集團之歹徒繩之以法,實屬遺憾。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目前假冒司法公務機關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市民若遇可疑人事,要冷靜小心仔細查證,只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騙,落實「預防犯罪由我做起」的觀念,防止再有人被騙;檢警調單位絕不會到府「收款」〈或約面交款〉、不會收現金或要求匯款、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不會傳真公文書、也不會要求電話中做筆錄等,特別要再次提醒民眾:警檢調人員辦案,都一定會請當事人親自到案說明,絕對不會以保管或監管名義要求民眾匯款或交付金錢,民眾若接到上述電話,就是詐騙,請立即報案,並配合警方逮捕犯嫌;同時亦再次呼籲民眾勿有自掃門前雪之觀念,警察用心認真致力於治安維護工作,相對的也更需要全體民眾的配合,方能共同打擊犯罪,確保你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