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義報導】設籍高雄市現住雲林縣斗六市之潘姓男子,於日前將女朋友給予之生活費新台幣20,000元拿去清償債務,怕女友知道又無法交代這筆錢之去處,於98年2月16日4時釵V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謊報於東義路蘆山橋遭 4 名歹徒假借車禍為由強行取走身上現金新台幣20, 000元。
長竹派出所受理後立即通報分局勤務中心指揮警力攔截圍捕並由偵查隊派員至現場蒐證訪查可疑人事物,分局長李沐汕並組成專案小組期能將歹徒繩之於法。
案經專案小組及長竹派出所員警調儐™近路口監視器及訪查民眾,均未查到可疑事跡,研判並無發生潘姓報案人所稱之假車禍真搶錢刑案,可能另有隱情,於98年2月22日再度請報案人到偵查隊詳細說明案情並提出質疑,潘姓報案人見事件無法再隱瞞始說出並無被搶之事而是怕將生活費拿去還債後無法向女友交代,才會向警方謊報被搶。
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以偽造文書、誣告罪移送台灣地方法院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劉柏良表示:民眾被害,無論大小事警方都於第一時間發揮團隊力量全力投入偵辦,以期將傷害降到最低點,但也呼籲民眾不要因私事無法解決而向警方謊報刑案如此不但浪費警力資源亦無法解決本身問題還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