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察局25日表示,保安隊李小隊長率員警執行肅竊、取締酒駕勤務時,於24日 21時58分,見洪姓嫌犯駕駛車號HK-1213自小客車闖紅燈,立即攔檢盤查,洪嫌渾身酒氣,未帶任何證件,經施以酒測值為0.57MG/L,超過法定標準值,違反公共危險罪,立即依法將犯嫌帶隊偵辦。
據警方指出,洪姓嫌犯於酒測時,自稱其為HK-1213自小客車車主,於酒精濃度測定紀錄列印單、舉發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上,於警訊筆錄過程中,冒用該嫌的弟弟身分應訊,被保安隊員識破,主因今年4月左右,該嫌因酒駕罰了一筆錢和做義工,這次再度酒駕已是累犯,為了逃避巨額罰款,才一時糊塗、異想天開冒名應訊,事後捶胸頓足、後悔不已。洪嫌不但罪加一條,而酒駕累犯所將面臨之十數萬元巨額罰款及刑責,足為貪杯好酒的朋友,引為警惕!
警方不斷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期能降低酒後駕車所造成的遺憾,但令人遺憾的是,仍然有少數民眾不惜以身試法,重則肇事、車毀人亡,致成自身或受害者永遠無法彌補的悲劇;輕則扣照罰錢,所費不貲,在此百業蕭條、萬物齊漲的時期,恐怕也是一項沈重的經濟負擔。此番得不償失之舉,貪杯好酒的朋友,真需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