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辛樂克颱風造成多處災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受颱風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於15日申請的期限內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該局或其所屬民雄分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稅局表示,災害損失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稅目,分述如次: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分局(處)(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五、另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稅局依據財政部96年7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24號函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將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稅局提醒: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財稅局將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