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嘉縣老人人口比例高達15.16%,高居全國之冠,尤其「高高齡人口」亦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平均壽命的延長,衍生老人對晚年生活規劃與健康照護的強烈需求,縣府多年來著墨開擴老人公共參與空間,加強老人身心靈健康及增加人際互動,目的就是要減緩老人的老化速度,減少與社會的疏離感,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讓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嘉義縣政府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活動經費補助,因各鄉鎮市公所及民眾對補助對象資格認定屢生爭議,為避免政府的美意被打折扣,縣府排除財政困難,並修正相關規定頒布「嘉義縣政府補助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及老人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實施要點」,希望透過專款專用方式,加強對老人各項福利服務工作。
縣府八十三年起實施「社區長壽俱樂部老人活動費」補助,當時是為了鼓勵人參與社區公共議題及組織運作,規定必須「加入社區發展協會或老人團體」成為「正式會員」後,才具備補助資格。惟各鄉鎮市公所及社區發展協會多次反映,指「社區長壽俱樂部」會員身分認定屢生爭議,因法理上必須加入社區發展協會後,才能加入社區長壽俱樂部,實務上卻普遍存在不具社區會員資格的長壽俱樂部成員或社區民眾誤以為只要設籍及年滿六十五歲的老人都是補助對象,造成各鄉鎮市申請該項經費出現不同的版本。
為落實照顧老人的美意,縣府排除財政困難阻力,頒布「嘉義縣政府補助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及老人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活動經費實施要點」,將原本以加入「社區發展協會之長壽俱樂部」及「鄉鎮市及老人會」正式會員為補助對象的條件,放寬至以設籍該社區發展協會年滿六十五歲的居民為補助計算標準;至於老人團體部分,則尊重符合補助資格老人的選擇權,如設籍社區發展協會所在地的老人欲由老人團體提報者,須親自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