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一般民眾在稅務上對違章建築觀念,總認為不用繳稅,但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此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財政稅務局特別指出,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房屋保存登記,皆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均應依規定向財稅局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至於未辦理保存登記且無使(建)用執照房屋申請設籍時,房屋所有權人除須填寫申報書外,尚須檢具承諾書敘明房屋權力來源,並承諾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力等事項。
財政稅務局同時還表示,倘土地與房屋非屬同一人,尚須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建築之同意書,避免爾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