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自6月1日起,駕駛朋友注意囉!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經勸導不聽者,機車要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罰鍰,嘉義市環保局呼籲駕駛人,共同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自3月1日起,嘉義市環保局依據環保署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本市各級學校、補習班、停車場及火車站等地積極展開為期3個月的勸導及宣導,經該局統計稽巡查汽、機車數達1,244輛次,其中未遵守停車怠速未熄火規定者,僅有91輛次,但經勸導後皆能立即改善,顯示大部分的車主都能遵守規定。
再者,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但於道路上停等紅綠燈或確因工作作業需求有發動引擎者並不在此限,所以,對於民眾一般生活的作息與工作上並不會造成影響,請民眾放心。
車輛引擎怠速空轉狀態,不僅浪費油料,也會使引擎燃燒不完全,導致積碳增加,除產生更多的廢氣外,亦加速引擎機件磨損,該局進一步表示,以1小時為基準,車子怠速空轉對引擎機件磨損約是行車的2倍。
另依據聯合國資料指出,車輛怠速10秒鐘所耗費燃油已大於啟動瞬間之耗油量,因此停車熄火措施,可以減少車輛耗油量、空氣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既省錢又健康,請市民應確實遵守規定,以避免疏忽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