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
民眾只要在住家附近,發現有髒污、鏽蝕或停放很久沒有使用的無車牌號碼車輛,嘉義市環保局表示,可以透過05-2251775通報,即派員到現場勘查,依照「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張貼清理通知書並照相存證,限車輛所有人,於7日內自行清除,屆期未清除該局將逕行移置。
為了街道的暢通及市民行車的安全,市環保局表示民眾申請報廢車獎勵金,應檢附的文件為車主,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公民營事業機構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並請車主於管制聯單之切結聲明欄及領據欄處簽名或蓋章。
市環保局指出,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車齡10年以上(含)之廢汽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7年以上(含)之廢機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獎勵金撥付方式採電匯或支票領取。民眾若遲未收到獎勵金,可籍由下列方式自行查詢申請廢車獎勵金審核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