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嘉義市環保局表示,「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於10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民眾可自備環保杯至張貼有「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的連鎖飲料業、連鎖速食業或連鎖便利商店消費,即可享有業者提供的優惠,其優惠方式各連鎖業者有所差異,有折抵現金1~10元者,亦有集點兌換者;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在台灣地區每年約使用上15億個飲料空杯,等同每年產生約13,000公噸的垃圾量,增加約480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碳量,同時也造成地球天然資源的消耗,另外任意棄置飲料杯情形也常造成街道巷弄間的髒亂。
有鑒於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0年1月4日的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以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並規範使用飲料杯之販賣業者配合提供優惠方案。一次用塑膠或紙製飲料杯,便利人們對於飲品的需求,
另外,如該連鎖業者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依規定即應提供回收獎勵金,民眾可持該品牌飲料杯至其任一門市回收,可以2個飲料空杯兌換獲新臺幣1元的獎勵金。另外連鎖飲料店自5月1日起也必須設置一次用飲料杯的回收設施,若業者張貼告示提醒消費者「資源回收物請交服務人員」,則無需設置回收設施,消費者可直接將喝完的飲料杯交給店員。
嘉義市環保局為輔導業者落實該政策,於5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稽查本市業者,發現業者有標示不清字體過小或未落實本政策等情形,該局表示違反規定,第1次可有30天的改善期,屆期未改善完全,將遭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確實落實本政策。
此外,該局呼籲民眾能養成自備環保杯及回收飲料杯習慣,一起讓嘉義市成為重視環保的健康城市,民眾對於回收獎勵金或自備環保杯的優惠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局廢棄物管理科05-2251760林先生或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