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慶璋/嘉義報導)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北門所警員林嘉隆、王銘志於日前擔服6-8時巡邏勤務時,發現1名38年次老婦人,於光華路某民宅前私自採摘草藥,得手後,員警不動聲色尾隨在後,發現婦人將這些藥草拿至附近的藥草行,並在外面等待。員警見狀加以盤查,婦人對於藥草來源吱吱嗚嗚交代不清,經員警提示後,坦承於他人家門前私自採摘,要等到藥草行開店後,加以變賣。據被害人表示,該藥草種植係平時作藥引使用,雖價值不高,但甚屬珍貴,全案依竊盜案移送偵辦。
王姓婦人表示,目前其獨自一人生活,由於年事已高無法找到適當工作,每月生活費用不足,當天早上騎車出來找早餐吃時,由於身無分文,發現有戶民家前有兩盆藥草,是常見的「藥肝草」,是藥草的一種,便加以採摘,準備到附近的中藥行等待其開門後準備變賣,並將所得金錢買早餐吃,雖然承辦員警深表同情,但將王姓婦人依法送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竊盜罪屬公訴罪,一經查獲就必須移送法辦。因此,要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若是生活上或經濟家庭上發生問題,應尋求政府社政單位的協助申請補助,或透過勤區員警及派出所,協助請領相關補助,渡過難關,千萬不要竊取他人物品,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