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市報導】明年起,夜市、百元商店及路邊攤,不能再隨意販賣便宜的老花及近視眼鏡!為保障消費者,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公告矯正視力使用之有度數鏡片自明年一月一日開始納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管理,所以包括近視、遠視、閃光、老花鏡片及有度數的太陽眼鏡,販賣者必須具備藥商執照,無照販賣將罰款三到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有度數的泳鏡、滑雪、壁球護目鏡等運動用安全眼鏡,衛生署強調,因配載時間不長,且其眼鏡使用的環境以及度數量測背景,都與一般日常生活配戴用度數的眼鏡不同,因此不列入醫療器材管制。另外完全沒有度數的太陽眼鏡,以及裝飾或造型用的平光眼鏡、無鏡片單框眼鏡等也不納入醫療器材管制的鏡片,販賣這些眼鏡就不必具備藥商資格。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本市販賣、製造矯正鏡片相關業者,應儘速向衛生局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製造業藥商野i執照,此外,衛生署認證的醫療器材都領有野i字號,就像是產品的身分證,自明年(100年)開始,請民眾至領有藥商野i執照之眼鏡業者購買矯正鏡片,並應要求業者出示印有鏡片專屬字號的文件,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