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市報導】國人平均壽命延長,民眾更加重視健康,醫療行為日趨頻繁,加上傳播媒體競爭壓力,藥物廣告行銷手法多元創新,越來越多透過報章雜誌、廣播視訊、網路媒介等管道,宣傳誇大不實的藥物廣告,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強調千萬不要聽信聳動誘惑的廣告宣傳,才不會浪費錢財又失去健康。
依據藥事法規定,合法的藥物廣告內容:1.須標示藥物野i證字號。2.須標示廣告核准字號,如:衛署藥廣字第○○○○○○○號、北市衛藥廣字第○○○○○○○號、北縣衛藥廣字第○○○○○○○號及高市衛藥廣字第○○○○○○○號。3.藥物廣告所用之文字圖畫,應以衛生署核定的藥物名稱、劑型、處方內容、用量、用法、效能、注意事項、包裝及廠商名稱、地址為限。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市民的健康,派專人監控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藥物廣告,統計99年1月至8月舉發違規藥物廣告共計90件,皆依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最低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五百萬元罰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關心自己及家人(尤其是父母親)的用藥安全問題,不要聽別人推薦購買藥品;不信有神奇療效的藥;不買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藥品;亦不要吃別人贈送或來源不明的藥品;更不要推薦藥品給別人,提醒市民藥物廣告停看聽,謹慎小心不躁進、冷靜客觀看清楚、誇大不實勿聽信。民眾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為http://www.fda.gov.tw)或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網址為http://www.cichb.gov.tw)網站查詢相關藥物廣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