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柔/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警員段桂馨,陳旭明執行日前凌晨組合警力勤務,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本市東區太平裡林森東路有婦女遭受家暴,段等二員即火速趨前趕至,經至現場查處系婦女遭其夫施予家庭暴力,且身體多處挫傷,段等二員見狀即阻止其夫之行為,並帶返所受理家報案,經調查其夫67年次有毒品危害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刑案資料,因長期施打毒品漸失理智對其妻常暴力相向,其妻在於無法忍受之下而報案。
公園所所長向安城表示,各地方警察分局皆有家暴防治官,若遭受家庭暴力於第一時間點連絡警方,轄內警力會立即處置避免傷害趨重,甚至發生身命危機;警察為人民褓母能在第一現場溝通與聯繫協調,有機會完美的化解彼此間溝通不良的障礙,警察平息了ㄧ件家暴所造成的人倫悲劇,亦造就了ㄧ個家庭的重生。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也表示,勤區員警落實家戶訪查,不但能有效掌控勤區治安狀況,亦能發掘有家庭暴力之家庭,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我國於民國87年6月24日公佈“家庭暴力防治法”,隨後設立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促使通報管道深入民間,並統合政府資源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積極協調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生,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制度化之通報體系以加強個案管理,使每個家庭都能免於家庭暴力之恐懼,人人都有幸福美滿之家庭。